起诉欠薪要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次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 .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次缴纳;
8 .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9 .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第二,欠薪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劳动义务,而不应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人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说明用人单位有保留已支付工资证据的义务,但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劳动者出示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时,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工资已经支付的,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三、无故拖欠工资的认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属于无理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每月至少支付工资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特定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在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受到影响的。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最长期限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以上是边肖对“拖欠工资起诉费”问题的回答。劳动者因拖欠工资提起的诉讼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按照诉讼金额或者价款的一定比例交纳。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