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和食品安全的对策有哪些?
1.加快立法步伐,加强科学管理。
我国制定的《农药登记条例》的主要内容只是要求在我国生产的新农药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批准未经登记的农药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外生产企业向我国销售农药必须提前登记。1997经国务院批准,《农药管理条例》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具有法律性质的农药管理文件。但该文件的核心内容仅局限于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已登记的农药品种投入使用后是否会污染生态环境,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已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农药品种如何控制,仍未在本条例中涉及。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上述问题的管理将有法律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稳定基层农业技术队伍,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例如,法国农业部和地方政府设立植保机构,其任务是宣传教育、传授和普及植保技术,不断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法制观念和植保科技素质。
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管理,确保向农民提供安全的农药。据了解,我国现有国有、合资、个人等20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大部分处于小规模、低水平重复生产,导致农药市场低水平恶性竞争和混乱。治理农药污染,首先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走规模化、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
2.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教育
提高农药使用者的科学素质,推进科学安全用药技术的实施。比如瑞士1990建立了植保工人培训体系。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才能颁发植保员证书。植保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时将重新审核。我国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宣传、引导和督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国家标准。
3.加大对新型低毒高效农药研发和推广的投入。
淘汰对人体有害的剧毒、高残留农药,研究推广农药快速降解技术,降低或消除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只有向生产者提供更多对人类安全、对环境无污染或少污染、高效、易降解的低残留新农药,生产者才能迅速放弃使用高毒农药,减少农药用量和施药次数,从而降低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
生物农药、生物农药和基因工程农药的开发是国际农药研发领域的热点,人们希望找到符合要求的新型环保农药。目前,我国加大了对新农药研发的投入。“十五”期间,21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品种获得农药临时登记,其中6个品种完成了全部4个阶段的毒理试验,实现了创造农药零的突破。如沈阳化工研究所创制的杀菌剂氟吗啉,江苏省农药研究所研制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呋喃西林。这些品种成为我国首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农药。
目前,我国绿色农药新剂型也在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绿色农药制剂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不完全统计,已经研制成功或正在研制的品种有70多个,包括有机磷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和杂环类农药。说明我国绿色农药新剂型也开始进入大力研发阶段。
4.提高农药残留检测的能力和速度。
农药残留分析是对复杂混合物中微量成分的分析技术,需要高灵敏度的检测手段。1960之后,气相色谱技术发展迅速,很多高灵敏的检测器开始应用,解决了很多过去难以检测的农药残留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高效液相色谱的发展拓宽了农药残留的分析范围。目前,毛细管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及其联用技术是农药残留分析的主要手段。
在很多发达国家,由于蔬菜生产基地相对集中,批发商将蔬菜运到销售地后储存在仓库里,同时向当地政府下属的残留检测部门申请检测。检测部门有相对充足的时间用仪器对采样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合格的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不合格的就地销毁。快速检测技术已在韩国、泰国、越南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省和香港地区得到广泛应用,使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得到有效控制。因为我国大部分蔬菜生产比较分散,卖的蔬菜要保持新鲜,从采收到上市销售的时间很短。因此,有必要采用符合我国生产和销售特点的检测方法。目前,酶抑制法、免疫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被广泛应用于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