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师备考要求和条件
(一)具有中国* * *和中国人民的国籍,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2023年6月25日前毕业,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涉及的个人荣誉称号如下: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持有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全国及以上奥运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及以上奥运金牌的主教练(主要指导老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校长、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年度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模范)、深圳市十佳师德模范、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因涉嫌犯罪尚未终结司法程序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行为的;
(四)聘用后的回避关系;
(五)受行政撤职或者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罚期间未满五年的;
(六)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和纪律审查的;
(七)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的毕业生和辍学者;
(8)正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9)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军队院校非地方班应届毕业生;
(十一)现役军人;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就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