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知识
专利权有其明显的特征。(1)专利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力。发明人通过申请并经专利局审批,取得了其发明的法律地位,成为专利发明,并为此取得了专利权;这种权利的产生不同于物权的自然产生。(2)专利技术是一种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无形财产。专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3)专利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专利权是在发明人公开其发明内容的前提下取得的。然而,公布的知识几乎不是发明者独有的。(4)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只有一家公司可以获得特定发明的专利权。只有专利权人可以使用该专利发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人不得使用该专利发明。(5)专利权是地域性权利。专利权只在专利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生效。(6)专利权是一种具有时间性的权利。专利权的有效期一般为1020。过了这个时间,专利权就失效了。
根据专利技术的创造性水平和其他特征,专利通常分为三种类型。(1)发明专利。所谓发明,是指对一种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实践中特定技术问题的新方案。发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其发明的结果是一种新产品;另一种是方法发明,其结果是制造产品或测试或操作的新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实际上,实用新型也属于一项发明。与上述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仅适用于产品的发明,可以直接应用,创造性水平较低(有人称之为“小发明”)。在实践中,实用新型的“小发明”很多,所以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少数国家将其与发明分开,单独保护。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低,审批手续简单,收费低,有利于鼓励很多小发明家。(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由金融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它不同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主要着眼于产品外形的设计,实用新型主要着眼于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并使其具有新的功能,主要着眼于产品外形的设计。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实际上是工业外观设计,不同于纯艺术作品。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只体现在具有独立用途的成品中。它在保证或不影响产品使用的前提下,通过外观、图案、色彩的设计来吸引消费者。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区别于他人的商品而附加的显著标志。常见的商标有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国外有立体商标,比如可口可乐饮料瓶的特殊形状。还有音频商标、气味商标等形式。商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一般只用于可移动、可重复生产的商品。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即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不能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的功能:(1)区分功能,即商标可以表明产品的来源,将一个企业的产品与另一个同类企业的产品区分开来。这是商标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2)间接标示产品质量的功能。不同的产品来源不同,质量和口碑也会不同。作为特定来源产品的标记,商标间接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人们在购买商品时,一般不可能当场检验其内在质量,但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商品的社会信誉来选择具有一定质量的商品。(3)广告功能。由于其简单性和“显著性”,商标最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从而成为引人注目的广告。
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使用人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专有权利。但在少数国家,商标权的取得是因为商标的首次使用。在中国,商标权的取得是基于在先注册的原则。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放弃权。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权的特征。(1)商标权是一种专有权。(2)商标是无形的知识产权。商标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3)商标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可以无限期延续。与专利权到期不能延续不同,商标权到期可以延续,且延续次数不受限制。(4)地域性。商标权只在注册机构的辖区内有效。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工业产权是指法律授予工业活动中知识产品的所有者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专利权和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统称为知识产权。他们都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第一,受各国国内法保护。然而,由于商品和技术的国际贸易,有必要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为此,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应运而生。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加入的相关公约。
1980年6月,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员。公约于4月26日生效,1970。其宗旨是通过政府间合作和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适当合作,促进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确保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1985年3月,中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3月24日在巴黎签署,是最早的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具体对象和适用的国民待遇和优先权原则,以及缔约国必须遵守的* * *同样的规则。
1989 10年6月,中国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该协议于4月1891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署。它对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申请人的资格、国际注册的效力和期限以及禁止使用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的标志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国加入公约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都可以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1994年4月,中国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70日在华盛顿签署。它是附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的一个特别协定,其目的是使获得发明保护的工作更加简化和经济。
1994年8月,中国正式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协议签订于19957 6月1日;在法国尼斯签署。它规定参加协定的国家采用相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进行商标注册。
此外,中国是65438年至0989年在华盛顿通过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首批签署国之一。但由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反对,该规定至今仍未生效。4月,中国还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专有技术的英文名是“Know-how”,意思是“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许多中文名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业知识等等。也有“诺豪”的直译,但最常用的名字是“百事通”。
所谓专有技术,是指未经特殊法律保护,已经在实践中使用的秘密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或方法的想法,但在很多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1)专利技术一定是通过语言可教的,而专有技术也一定是可教的,但不一定都是口头的,有些只能通过“举例”来教。(2)专有技术是秘密技术;而专利技术是开放技术。(3)专有技术不受专门法律保护,因此不属于知识产权。(4)专利技术是由专利文件固定的静态技术,而专有技术是充满变化的动态技术。(5)专利技术是有期限的保护或垄断(最多20年),而专有技术是保密垄断,所以其垄断期限是无限期的。
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需要通过秘密手段保护,也需要法律保护。在实践中,专有技术受到合同法、侵权预防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保护。但是,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程度远不如专利技术受专利法保护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