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如何回应「史上最高商业秘密侵权案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何在2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判决金额高达6543.8+590亿元,是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的力度,高额赔偿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据悉,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公司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侵权人王龙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654.38+59亿元。
扩展数据
发生了什么:
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和上海陈欣公司共同开发了乙醛酸法生产香兰素,并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该工艺安全、易操作、效果好。与传统工艺相比,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基于该工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香兰素生产企业,约占全球香兰素市场的60%。
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公司认为集团公司、科技公司、西弗狮公司、傅某某、王某某未经许可使用其香兰素生产技术,侵犯了其技术秘密,遂诉至浙江高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2亿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合理支出维权费用50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王龙科技公司、西福狮王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王龙科技公司、西福狮王龙公司并未停止使用。本案各方当事人除王某某外,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界面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回应“史上最高商业秘密侵权案判决”:高额赔偿案件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