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条件是什么?
吉特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条件是什么?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也就是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存在相冲突的申请。新颖性的判断比较简单:只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中被完整公开,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就失去新颖性。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意判断比较复杂,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很强的检索能力。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但是,实用新型专利在审查时不进行创造性审查。
3.实用性:判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积极的结果。”。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能够在工农业等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同时产生积极成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前已经投入生产实践,而是通过分析推断,可以在工业、农业等行业的生产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