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放在父母名下还是自己名下?
婚前存款放在父母名下或者自己名下。我国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婚前如何证明什么是个人财产,我很困惑。以下婚前存款的分享是在我父母名下还是在我自己名下。
婚前存款放在父母名下还是放在自己名下的法律分析1:婚前存款放在父母名下还是放在自己名下各有利弊。
婚前存款放在父母名下的好处是可以不与夫妻财产混为一谈,但坏处是存款给父母后属于赠与父母,存款的所有权会转移给父母。
如果婚前存款放在自己名下,可能会和婚后夫妻财产混淆。离婚时很难证明存款属于婚前财产,但如果婚前存款放在自己名下,并不会完全失去所有权。
所以,如果想把婚前存款放在父母名下,可以要求父母以后把存款捐给自己;如果把存款放在自己名下,尽量开储蓄卡单独存放婚前存款,不要随意取用,以免混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以下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前存款是放在父母名下还是自己名下?2 1.不要把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混为一谈。
很多人结婚前账户里有很多钱,但结婚后每月的收入还是存在这张卡里,这张卡也用于日常开销。不断进进出出,久而久之,就分不清婚前存了多少钱,婚后赚了多少收入。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只能将其作为同一财产进行分割。
最好的办法是婚后再办一张卡,以区别于婚前存款。婚后的收入和支出都是通过这张卡实现的,所以一目了然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得已,需要动用个人婚前积蓄,记得要明确是借,是给,还是持有。
2.用婚前财产买车辆和房子,记得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里举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如果你婚后买房,如果房款的来源是你婚前的全部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存款还是出售婚前房屋所得——记得只登记在自己名下。
登记在个人名下,只是改变了婚前财产的形式,不影响财产的性质;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赠与配偶,所有权会发生变化。
如果婚前财产不足以支付新房的全部费用,记得在房产证上注明各自的份额。
3、物理属性要牢牢掌握在手中。
我们知道,女孩结婚时,通常会收到三金、钻戒和各种首饰及嫁妆。有的婆婆会提出要求,说帮你留着。这个时候不要答应。
因为这些物理属性无法标记为谁拥有,很容易隐藏和丢失。一旦对方不承认,你又无法证明,那就没办法了,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对于有形财产,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牢牢的握在手中。
4.彩礼要在婚前收。
第四点很多人会忽略。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个人财产!众所周知,婚前和婚后的彩礼在性质上有很大不同。
婚前收到的嫁妆和彩礼一般被认为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婚后,更有可能被视为婚后收入,离婚时只能被视为* * *有财产分割。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前的彩礼和婚后的彩礼不能一样,原因和上面第一点一样。
总之,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最好界限分明,不要含糊,否则你的很容易变成我们的。
婚前存款是在父母名下还是自己名下?1.父母名下的存款和夫妻财产一样吗?
以父母名义存款,不属于夫妻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来的财产和财产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具体而言,它应包括:
(a)夫妻双方的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四)继承或者接受捐赠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乘以年平均收入计算;
(六)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所得;
(七)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二、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财产的条件和时间。
(1)如果协议离婚后双方反悔,由于民政局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只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并未得到国家公权的认可。如果一方不同意或者反悔,仍然享有上诉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
本案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查明的次日起计算。
(3)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夫妻财产未处理完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如果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三。夫妻分享财产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离婚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对同一财产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平等承担相同的义务。
(二)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方多加分,还可以在财产类型上把某一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影响、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来看,离婚后,女性在找工作、谋生等方面都弱于男性,她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财产。
(3)有益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时,不得损害同一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同一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的一方;
在对* * *与物业内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专业性工作的需要,以充分发挥物业的使用价值。不可缺少的物品,按照实际需要和有益使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由共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另一方。
(4)权利不被滥用的原则
夫妻离婚分割同一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同一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同一财产为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补偿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分割夫妻财产,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从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