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不要分车祸赔偿?
法律分析:不能,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侵害人身权所获得的损害赔偿是用于保护被害人生活的基本支出,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一方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行为人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即个人财产。法律之所以规定加害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生活补助费,是为了保证以后基本生活的需要。既然是个人财产和“养命钱”,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1065条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归全部或者部分所有,归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该约定的,应当以夫妻的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夫妻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