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措施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方面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政策12措施,旨在做好“六个确保”,落实“六个确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在“异地操作”、“便捷操作”、“网上操作”三个方面推出12新举措。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就是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就是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务”就是高效的服务,创造便利的环境。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缩短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简化公章刻制行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推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首次检验费。2.全力支持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包括:出台一系列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出入境政策和便利措施,服务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在全国推广复制自贸区建设出入境便利政策,出台10项便利入境车辆人员出行措施。3.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包括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服务”、实行户籍转移“一站式”办理、推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试行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奖励措施等13项措施。4.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包括:推进人口信息和身份认证服务共享,全面推进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建设电子户籍证明和电子档案数据库提供公共服务,实施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等五项措施提供部门间共享。5.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重要领域和重要事项全过程监管,推进公安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安部“互联网加监管”系统建设。6.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包括六项措施: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严格规范企业执法行为,开通企业投诉互联网平台。7.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推进公安改革创新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改废”,修订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等9项措施。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直接面向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 继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科学准确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接机制和货币政策直接工具,加强全链条监控。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