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酒驾曝光!不要碰运气!

案例1:

2022年7月6日19时左右,郭* *涉嫌醉酒驾驶逾期未检验的青BK***9号小型汽车。在东石市平安区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同方向驾驶三轮电动车的马* *相撞,造成韩* *受伤,两车轻微受损。道路交通事故。郭* *经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属于醉驾。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2022年7月7日19时许,沈* *涉嫌醉酒驾驶青B1 * * 3轻型挡泥板货车沿东市平安区平安镇白家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白家村路新英华棚前道路时,车辆的货物和刘* *驾驶的青A3 * * 0小巴停在此处。沈* *经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属于醉驾。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2022年9月10日16: 50左右,李* *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青***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新平大道与杨家路交叉口北口时,与正在此处等待红绿灯放行的李驾驶的一辆青B***7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辆汽车轻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 *经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他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案例4:

2022年9月19日23时30分左右,庞*涉嫌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青A6***1“奥迪”微型车,沿东市平安区新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在新平大道与乐都路交叉口追尾杨*。经检测庞*呼气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

平安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驾是严重的交通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安全隐患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并积极劝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不酒驾驶、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