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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发表意见。
2006年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践行“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继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 *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91620人,起诉999086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47228人,提起公诉4660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9578人,提起公诉445849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活动,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8446人,起诉8343人,查处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4211人,提起公诉27728人,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1%。加强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和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3729人,提起公诉3634人,同比分别上升16.7%和12.6%;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974人,提起公诉12240人,同比分别上升15.4%和24.8%。继续开展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295名在市场监管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经济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高度重视死刑案件的办理。鉴于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死刑案件依法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强调,要依法做好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依法加强对包括死刑复核在内的死刑案件办理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审判程序。长期以来,大多数地方不开庭审理二审死刑案件,因此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办案力量和人员编制。面对大幅增加的工作量,各省级检察院采取内部临时调整办案力量、从下级检察院借调业务骨干等措施,保证了死刑二审案件的顺利办理。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全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提起公诉24448件29966人。
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加强上级检察院办案组织指挥,加强跨区域侦查协作配合,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贿赂百万元以上案件623件。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增加1.37%。
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扶贫、救灾救济的农村基层组织3878个,贪污、侵占、挪用国有资产或者出卖国有企业利益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0742人,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0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步介入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调查,注重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玩忽职守、纵容非法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629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参与了8起重大事故的调查,50名涉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立案侦查。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重大决策,及时制定检察机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国专题报道宣传,会同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挂牌督办45起重大典型案件,直接指挥查办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药品注册审批中行贿受贿、严重失职等重大案件。各级检察机关聚焦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分配等领域,积极排查线索,深挖系列案件,* * *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9582件,涉案金额654.38+0.5亿余元。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面广、人数多、金额大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件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行业、领域犯罪情况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 *提出检察建议13662。以案为鉴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3万余次,228万余人次接受教育。建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提供7319查询。
加强反贪污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并主办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胡锦涛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这一国际组织的成立,为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依法监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662。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逮捕14858人,起诉10703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提出纠正意见2846人。在部分地区,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逃漏管专项检查,监督纠正6074名监外执行罪犯脱逃漏管,督促有关部门将207名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
依法监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非法利用刑事手段介入民间经济纠纷的,不予立案,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569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7204人。提出11368次纠正调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巩固超期羁押集中清理成果,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33人次,继续保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批捕工作专项检查,* * *抽查了近年来办理的批捕案件65438+万件,对存在的批捕条件过宽或过严、批捕后未及时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促进了依法正确适用批捕措施。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加强有罪无罪、无罪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6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200条。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申诉,提出民事和行政抗诉65438件+02669件,提出再审和检察建议5949件。对37524件不服正确判决的申诉,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利益诉讼工作。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关注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的执法不公、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查处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987人。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7596件。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展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探索个案接访和定期接访,全年共接访疑难案件信访人739人,接访接访27283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失误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63人被问责。
认真解决与巡视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四定”“两会”制度,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立案结案后,面对面听取申诉人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294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出23个督查组分赴17省份直接督办涉检信访案件。在信访案件中,集中纠正了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返还当事人款物折合人民币3300余万元。近年来,全面清理检察机关已作出赔偿决定但未执行的案件549件,执行541件。
积极探索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工作环节实行了答疑说理制度。他们在增强法律文书合理性的同时,针对当事人的质疑和异议,耐心释法说理,力求以法服人、以理服人,既依法处理了案件,又解决了与案件相关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一手完善执法规范,一手落实制度。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修订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规定》等33个规范性文件。各地以落实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为重点,开展逐级检查和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把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办案环节。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将规范执法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积极推进业务、队伍、信息“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运用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努力,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89.5%和99.4%。
一年来,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意识不断增强。继几年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服务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意见后,又作出了服务中部崛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服务发展的途径和措施,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创业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进检察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完善调查取证活动的监督机制。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冤假错案中暴露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侦查的监督机制。强调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中,要更加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及时监督纠正非法取证,坚决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言词证据,保护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
(2)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程序,拓宽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督手段。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7件,查处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30人。
(三)深化检察公开。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新增向社会和诉讼当事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办案流程12项,完善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检务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
(四)继续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05年建立这一制度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制定了两个技术规范,完善了具体操作程序。目前,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59%。这一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对防止讯问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全国86%的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全年,* * * 5191件拟驳回、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驳回案件252件,检察机关采纳案件178件,向人民监督员说明了不采纳的事实和法律。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对非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规定具体的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促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服务大局、领导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错案和执法不规范案件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从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作风等方面查找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不符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教育活动,队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全年有1104个集体和21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白杰、阿合买提·益铭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
(2)加强领导班子和纪律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政治轮训制度,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8000多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巡视7家省级医院领导班子,21家省级医院开展下级医院巡视。结合换届选举,党委配合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遴选,与662名检察官进行了异地交流。加强检察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试行检察监督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官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7人。
(3)促进队伍职业化。认真贯彻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普遍实行新聘人员统招,依法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遴选检察官,继续完善和落实检察官遴选制度。以执法办案一线领导干部和检察官为重点,加强规范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在职培训,培训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业务骨干2.7万余人。加强西部地区检察官本科教育,组织东中部检察机关支援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培训了500多名专业骨干。
(四)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基层为重点,实施《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深入开展先进检察院创建活动,评选表彰20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的制度,努力为基层办实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联合出台缓解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不足的意见,为基层检察院补充了部分人员编制。28个省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经费保障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CPPCC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取得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检查,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规范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报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题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NPC代表建议71件,政协建议8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纠正。第二,法律监督能力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一些检察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法简单,不注重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了执法效果。第三,执法不严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受利益驱使,非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四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检察官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有的甚至违法受贿、枉法裁判。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此外,一些地方检察院办案能力不强,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短缺问题依然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加以解决。
四、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2007年检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本届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打击侵犯人权犯罪,依法维护军人家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把化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谐因素。宽严相济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具有现实意义。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检察机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宽严相济,使执法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配合家长和学校加强帮教。积极推进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落实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工作评价体系。加强调研和宏观指导,把握政策界限和执法标准,确保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适用。
(3)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的组织实施力度,着力建立健全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深化执法活动规范化建设,构建严格的执法规范体系,推进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解决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严格审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
(四)自觉接受各级人大、CPPCC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NPC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NPC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和接受NPC常委会执法检查制度。自觉接受CPPCC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NPC代表、CPPCC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