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方式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纠纷大多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处理不同于其他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那么你知道如何处理民事纠纷吗?边肖已经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面给你详细解答。
一、如何处理民事纠纷?
1,谈判。双方依靠自己的力量妥协让步解决争端。这种方法快捷、简单、冷静,但谈判内容要有文字记录。
2.调解。第三方的介入会促进争议双方的相互理解和让步,最终解决矛盾。当争议双方失去对话基础时,寻求第三方调解是明智的选择。
3.仲裁。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争议的制度。诉讼是最终的、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
二、什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
1.集资纠纷,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向职工集资用于生产、经营、建筑等发生的纠纷,以及未经合法批准向不特定社会对象进行无序集资活动发生的纠纷。
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引发的纠纷。
3.政府行政决策和制度变迁引发的房地产纠纷。
4.因企业改制或企业效益不好造成企业整体工资拖欠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发生的争议。
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调整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过程中的争议案件;因违反民主协议原则或企业改制等引发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
6.村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生的纠纷,但直接支付给个人的,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纠纷除外。
7、政府部门处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和发展规模经济的要求,大规模撤销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9、在合作化期间加入俱乐部和参加裁缝社、铁器社、理发店、马帮等小型集体经济组织,职工要求分割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
10,以“一号”为债务人的纠纷案件和“一号”与农户的纠纷案件。
11.当事人申请破产但企业破产申请材料不齐全、职工安置不落实的案件。
12.因操纵价格、交易等非法证券活动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但虚假陈述已受到有关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除外。
13.墓葬纠纷案件包括因争夺墓穴和风水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
14.用人单位不缴、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件。
15.根据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国有企业重组的案例。
16,军队产房纠纷案。
17.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引发的下岗、买断工龄、辞职、整体拖欠工资等纠纷;但用人单位未进行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或者改制后以下岗、买断工龄等名义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8.职工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房改政策发生的房改房买卖、发放住房补贴等争议。
19.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
20、涉及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用人单位已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无论职工起诉的是用人单位还是社会保险机构。人民法院不应将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下列情况除外:
(1)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降低了职工的工资标准,导致职工退休后不能足额领取保险待遇,退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因养老金和医疗费用金额不足发生纠纷;
(2)因用人单位未纳入社会统筹保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
2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等发生的争议。
22、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发生的纠纷。
23、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承包问题发生的纠纷。
24.其他不应受理的案件: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就合同纠纷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原告就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按照起诉状办理,但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诉的除外;
(6)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在不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不准离婚、调解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清楚地知道如何处理民事纠纷。这时候有四种具体的处理方式,协议、调解、仲裁、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当然,如果一种方法不能解决争议,他们也可以选择其他方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