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有哪些?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假冒专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7)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暴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的使用人。(8)其他。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此外,在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罪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140-15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2)刑法第133、135条规定的走私罪。(我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进出口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4)相关犯罪还涉及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洗钱犯罪等。从上述法律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规定相当详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处罚措施非常严格。在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实施侵权和违法行为,不购买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保护知识产权是对知识的尊重,是对原作者的尊重,是一个国家民族素质和文明程度的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