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是什么,投保人对谁拥有保险利益?
法律分析: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法律认可的利益。构成可保利益有三个条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认可的、可以主张的。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视为可保利益。比如被盗财物投保了财产险,保险合同无效。(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和可实现的。只有投保人主观上存在,而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视为可保利益。确定的可保利益包括被保险人的现有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预期利益。现有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已经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如被保险人已经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预期收益是指由于已有收益而在未来能够获得的收益(如出租房屋预期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预期获得的修理费收入等。).(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不能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不能用货币补偿的损失,不能视为可保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与申请人有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我;
(2)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款规定以外的与申请人有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
(4)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