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一般几天立案
申请保全一般48小时内立案。
申请保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保全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条件如下: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的流程如下:
1、在起诉之前,原告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3、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4、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综上所述,申请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之前或者之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