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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的因素差异,用于准确、简明地表达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果事实又称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案件事实。诉讼标的,又称诉讼标的或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和法院审理争议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决定。当任一要素为多数时,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诉讼要件之一,是指因发生纠纷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每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些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标的物是指买卖合同所指的标的物或者商品。比如房屋租赁,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是出租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不是永远存在的。合同必须有标的物,但不一定是标的物。
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支付,如果胜诉方要求支付也可以承担。但起诉需要即时支付,起诉人需要先行支付,败诉方稍后返还给当事人。人民法院为特殊情况的人免费提供辩护律师,其他人不享受这种服务。
法律依据
诉讼费支付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缴纳:金额不超过654.38+0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