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外包和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划分为若干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法律主观性:
工作外包和劳务派遣有什么联系?工作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外包给相关机构,由他们根据企业的要求安排自己的人员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从其安排的工作内容中向用人单位派遣人员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作外包后,单位购买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工作外包受合同法管辖,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法管辖。邮政外包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战略的劳务经济。劳务派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定为企业职工总数的10%。为了规避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大多数企业将劳务派遣转变为工作外包。但实际操作中争议颇多。劳务派遣转外包有几个难点:一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从内部管理行为替代市场交易行为的演变来看,企业可以选择四种方式:直接雇佣、派遣雇佣、业务外包和市场采购。从直接雇佣到派遣雇佣,再到业务外包,甚至市场采购,其特点是劳动关系逐渐向民事关系转变,企业逐渐让渡劳动管理控制权。虽然外包有助于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外包不可避免地带来以下风险和问题。首先,更难以监测和管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二是更难保证员工的工作热情、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三,控制和占有知识产权的难度更大。尤其是在研发外包中,外包方开发的技术的专利和版权的归属将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第四,外包企业难以选择和控制。第五,业务外包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业务越复杂,业务越核心,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企业实施外包的可能性就越小。二、劳务派遣单位的原因。劳务派遣,在目前的实践中,往往只表现为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只承担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支付,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工资仍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近一半的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转向外包,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将不再是简单的签合同、发工资、交保险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劳务流程管理和最终产品服务的质量控制。对于目前实践中的大多数劳务派遣单位来说,一是缺乏相应行业和产品服务生产的管理经验;二是缺乏承接业务外包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相应的资金投入;三是缺乏从事业务外包的资质。第三,税收安排的原因。在劳务派遣条件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交易标的可以简单表述为“人工成本+管理服务费”。其中,劳务费由原直接用工下的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变更为劳务派遣用工下的由用人单位出资、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管理服务费是真正有价值的业务收入,决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盈利能力。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额为向用工单位收取的价款总额减去收取并转移给劳动力的工资以及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的营业税只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营业额向用工单位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来征收。以上海为例。目前劳务派遣的管理服务费一般是每人每月50元-100元,也就是说2.5元-5.0元只需要缴纳营业税。相关知识补充:业务外包下,外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交易标的是业务项目。其中,不仅包括人工成本和外包单位的管理服务费,还包括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折旧等资本项目投入,可以简单表示为“生产资料成本+设备和车间折旧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服务费”。但对于外包单位来说,只有管理服务费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营业收入,它决定了外包单位的盈利能力。但在业务外包下,外包单位需要按照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计算营业税。也就是说,在外包下,不仅劳务派遣项下可以扣除的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能扣除,外包单位已经投入外包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资料、设备折旧等资本项目也不能扣除。以上海为例。即使只计算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外包给工人的是最低工资,则营业税为每人每月126.34元,社会平均工资为296.67元。如果以2010年计算职工人均人工成本,则为352.3元。此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人工成本仅占企业总成本的7.6%,其中制造业仅为5.5%,即使是占比最高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行业也仅为34.0%。由此可想而知,每人每月50元至100元的管理服务费根本无法支撑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转向外包。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税收安排的原因,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工都无法转向外包。对比日本的经验也可以验证这一点。日本制造业几十年没有外包,大量还是“真派遣假外包”。希望能帮你解决相关问题。如有疑问,欢迎在本网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