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志刚的获奖记录

1989作品《早晨,黄昏》获首届长沙市中学生歌曲创作大赛创作表演一等奖。

1994-1997获得湖南省“最佳歌手”称号;

1994年获“湖南首届MTV电视歌手大奖赛”二等奖。

1993年,他创作了专辑《金扬姐姐》,其中包括六首主打歌* *的作品。

1995作品《打开收音机》《普通人》

荣获“五城新人新歌十佳大赛”两项金奖。

1994-1997举办了数十场个人演唱会和校园巡回演唱会。

1998-1999荣获深圳市“荔枝杯十佳歌手”和“青工杯十佳歌手”奖项。

2001城市民谣之夜(1997-2001)作品精选包括《月亮粑粑》、《和妈妈跳舞》、《打开收音机》三部作品。

2004年,原创作品《乐杜甫绽放的地方》获得深圳鹏程歌飞扬颁发的“2004年第三季度十大金曲”奖。

2004年作品《乐杜甫绽放的地方》获2004年深圳“年度十大金曲”奖,个人获“最佳歌手”奖。

2004年作品《月亮粑粑》由深圳广播电台送至北京音乐台《中国民歌挑战赛》节目打榜,数周排名第一。

2004年底,小刚的第一张专辑《发烧音乐CD-Once Singing》获得中国轻音乐学会最佳男歌手提名奖。

2005年3月,小刚的第二张专辑《夜狂热》发行,其中收录了两首原创歌曲。市场上发现了很多盗版歌曲,很多网站都有发布和下载。

2005年8月,小刚的第三张专辑《请跟我来》由圣阳文化出品,香港音乐城堡发行,获得好评。

2006年6月,原创作品《为你歌唱》获得2005年深圳“年度十大金曲”奖。

钟志刚,男,出生于1967,籍贯济南,汉族,法学硕士。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2月入党。山东君益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二级律师,济南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熟悉金融、证券、中外项目投资、分资本运作、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各类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山东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等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资产重组、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法律服务活动。其中金额超过5000万的项目有10多个。代理诉讼案件300余件,非诉讼案件60余件,为客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成功案例有:2002年某银行济南分行诉烟台公司、国内某银行烟台福山支行、某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一案,作为被告银行烟台福山支行的诉讼代表人,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当庭的合理论证,法院最终判决福山支行免除654.38+0.3亿元的连带责任。1999,在山东某公司诉某银行石家庄分行一案中,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认真调查取证,充分揭示了非法开户、转账的行为,充分论证了被告的过错和支付保证金的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654.38+00万元。2001,此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多次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荣立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