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时候,公司让我签了竞业限制。我可以不签吗?

离职时公司要签竞业限制,当事人可以不签。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应基于员工在多大程度上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是每个人都需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公司不能强迫或威胁员工签署。

法律分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适用于在单位身居要职、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而不是企业全体员工,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将被视为“霸王条款”而无效;2)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3)竞业禁止合同应当明确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4)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限定具体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5)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应限于接触、知悉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只掌握普通技能、未接触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