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子给了孩子,孩子没有接受赠与。我需要还给我父母吗?

你好,离婚协议的房子给了孩子,孩子不接受赠与。是否有必要归还给父母,需要分两种情况回答。

第一种情况:礼物没有完成。因为房子是不动产,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登记。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屋给子女,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见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这种情况下,只要孩子不接受礼物,就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种情况:礼物已经完成。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随即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房子的赠与已经完成。如果这个时候孩子不接受礼物,那么就要办理手续了。就是重新登记归还房屋产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同一财产享有* * *所有权,不分份额。夫妻一方处分除日常生活需要外的同* * *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同* * *财产。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的,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另一方配偶以侵害* * * *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以下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财产: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利益的;

(二)一方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医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