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犯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信很多朋友在看法治新闻的时候都很疑惑,为什么罪犯都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却要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人死后能复活吗,或者从判刑到行刑的短暂过程中会不会有其他变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政治权利。它是指公民依法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游行、言论、文章、结社、集会、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常见于死刑之后。它剥夺了罪犯依法从事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权利。但并没有剥夺一个人作为社会人的权利,只是禁止他参与政治生活。
回过头来看,其实犯人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判决和执行是有一定时间间隔的。如果犯人在此期间因为某种原因被赦免,那么死刑就不能执行。所以为了保证最终能执行死刑,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为附加刑来保护。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即使一个人死了,他仍然拥有一些政治权利,比如他的言论和文章自由权。那么他的作品还是可以在社会上传播,影响更多的人。即使死后不能复活,也可以委托家人代为行使这些政治权利,继续超越肉体,影响他人。所以为了防止人死后政治影响力消失,增加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
像一些社会影响恶劣,长期腐蚀公民思想意识的罪犯,即使在被执行死刑后,他们留给后人的一些书籍仍然有着可怕的影响,所以我们不能只是毁掉他们的肉体,还要保证这个肉体得到彻底的解决。更重要的是,他留下的一些政治影响消除了,所以可以认为是一次彻底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