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应该保守哪些秘密?

银行工作人员要保密:不要泄露用户及其账户、存款交易的情况。

据中国银行协会网站7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国银行协会近日修订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七章五十四条,提出十项“禁止性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在职业道德方面,《守则》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应爱国具有爱心、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专业胜任、勤勉尽责、服务至上、严守秘密的品质。

《行为规范》第三章,其中守法部分对银行业从业人员提出了八条“禁止”:

严禁违法犯罪行为:不准参加“黄、赌、毒、黄”、非法集资、高利贷、诈骗、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

严禁非法催收: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禁止组织或者参与非法民间融资:禁止组织或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息放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

严禁信用卡犯罪: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不得为特定客户办理优于同等条件的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

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严禁内幕交易: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披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基于内幕信息向他人提供财务或投资建议;

严禁挪用资金: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将信贷资金用于股票交易、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机构和客户的资金,不得将本人消费贷款用于非法投资;

严禁骗取信贷:不得明示、暗示或默许客户以虚假信息骗取或套取信贷资金。

此外,在履行职责和纪律部分,守则还提出了两个“禁止”,即:

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其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的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严禁违规兼职牟利:银行业从业人员从事兼职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的相关规定,积极申报兼职意向,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要妥善处理兼职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不能利用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能违规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与教学、科研、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版等活动;经批准在直属单位或所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