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简论
宪法及其相关法律作为部门法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地位,发挥着特殊作用。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这一主导性的法律文件,也包括一些从属性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行政法
行政法是与国家行政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行政法和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规作为法律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是由许多单独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两部分。一般行政法是调整一般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专门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种专门行政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
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分为民法和商法。关于民商法的分离或统一,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从立法模式上,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模式。民法是指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法律规范。商法是民法的特殊组成部分,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为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原则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社会法
社会法是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关于这个法律部门的理论还不完善。一般来说,社会法是指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本部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社保法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促进社会福利的法律规范,如社区服务法、彩票法、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法、见义勇为资助法等;促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教师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卫生法等等。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的、基础的法律部门,在国家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关注的法律部门。中国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基本规定主要集中在
程序方法
程序法部门是指调整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程序法和非诉讼法两部分组成。程序法是与诉讼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称程序法。中国的诉讼法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组成。非诉讼程序法主要包括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基本法律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