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活中的知识产权
父母拆的房子,属于父母的财产。不属于你的夫妻,财产相同。如果房屋拆出的房屋是父母通过协议等书面材料赠与你的,属于婚后所得财产,你的配偶可以主张该房屋的利益。因为根据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受赠与的财产,除明确约定只属于一方的以外,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所以如果父母只想给孩子,可以做一个公证的赠与,或者家里可以签一个协议,明确房子只给孩子,和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