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与劳动关系的异同
1.你是否拥有合法的劳动权并不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唯一标准。只要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就可以否定雇佣关系的适用,不必拘泥于用人单位的约束。也就是说,非法用工主体不仅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还包括使用童工成为非法用工主体的合法用工主体,而用工关系的主体是非常宽泛的。只要就业事务不违法,就是合格的就业主体。
2.从行业性质看,非法用工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追求一定的经济利润,而雇佣关系是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授意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主要是为了用人单位的便利,不一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经济利润。
3.生产规模和从业人数是区分非法用工和雇佣关系的关键点。一般来说,非法用工要求生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基本在8人以上(含8人),但雇佣关系不要求这样。
4.从报酬分配方式、经营存在时间、是否有固定场所和提供劳动工具设施来看,非法用工侧重于企业管理模式,按月工资和按劳付酬,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提供劳动工具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长期符合一般企业模式,但用工关系明显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员工主要从事提供劳务,雇佣时间不固定,不存在这种情况。
5.是否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进行管理,是区分非法用工和雇佣关系的关键。非法用工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基本上可以按照其制定的管理制度来管理。员工受制度约束,提供的劳动或劳动成果是非法用工单位工作的一部分,是内部组织的一员,对其身份有一定的依赖性。但雇佣关系一般是口头通知,员工在私人关系上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指挥。
6.单位或雇主因非法雇佣、雇佣关系引起的赔偿责任差别很大,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赔偿标准和项目也差不多。一般来说,同一事实中,农村户口对雇佣关系中权利人的赔偿较低,非法用工单位伤残或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赔偿较高,而城镇户口对雇佣关系中权利人的赔偿最高。然而,新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能会改变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