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专利新颖性、优先权和重复授权的区别?
专利是国家授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设计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科学发现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的方法、动物和植物的物种、核转化获得的物质不申请专利,但是动物和植物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
二、专利的新颖性、优先权和重复授权的区别?
首先,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这三个问题使用的措辞是不同的。对于新颖性问题,使用的措辞是“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关于优先权问题,使用的措辞是“相同主题的发明”;对于重复授权的问题,使用的措辞是“同一发明创造”。这三个词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是明确分开使用的,它们的使用严格对应它们的问题。
第二,这三个问题在判断上有明显的差异。对于新颖性问题,在实质审查中,在判断它们是否是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是将对比文件的全文与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如果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则属于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关于优先权问题,在判断两者(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是否为同一主题的发明时,是将在先申请的全文与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如果在先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与在后申请中的技术方案相同,则它们是主题相同的发明。对于重复授权的问题,在判断两项申请或专利或者一项申请和一项专利是否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时,对两者的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权利要求范围完全相同,则属于同一发明创造。
再次,判断这三个问题所用的对比文件也不同。对于新颖性问题,在判断是否属于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但在优先权和重复授权问题上,只能使用专利文件,不可能涉及非专利文件的使用。
第四,三者的法律依据不同。新颖性审查的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优先权审查的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九条,防止重复授权审查的依据是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第五,这三个问题的处理结果不同。对于新颖性问题,如果申请人不能对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或者不能使审查员相信它们不属于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就会导致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进而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关于优先权问题,如果申请人不能修改申请的权利要求或者不能使审查员相信两项发明属于同一主题,则该申请不享有优先权,也不会直接导致申请被驳回。对于重复授权的问题,如果申请人不能修改申请的权利要求或者不能使审查员相信它们不属于同一项发明创造,并且不能通过放弃或者与不同申请人的权利人协商来防止同一项发明创造同时拥有多项有效专利,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通过以上五点区别,我们可以发现,这三个概念虽然在判断上有相似之处,但却是根据不同的判断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法律规定而区别对待,最终形成不同后果的三个不同问题。这三个概念的区别很明显。如果在工作中注意上述五个方面的区别,就可以区分新颖性、优先权和重复授权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