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与尊严》| 律师为什么不能主动递名片?
当你在某处人来人往的车站卫生间看到这幅“温馨提示”时,也许会感觉有些异样,但也不必太过吃惊。
因为很多律师真的不太会营销。
很多律师,当然包括我自己,原本以为一门心思学好法律专业知识就行了,须不知光学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01
同事推荐,读了马贺安的这本《生存与尊严——律师定位与展业方法》。
读了之后发现,自己读得太晚,知道得太晚。
这本书中有不少振聋发聩的理念让人印象深刻。
为什么称为“振聋发聩”?
因为有些理念一直 不知道自己不知道,或者,知道自已不知道,但知道得不深刻。
02
第一、推广你的知识,而不是推广你的业务。
书中提出一个核心概念——教导式展业。
何谓“教导式展业”?
教导式展业是为目标客户提供有用的知识,区别于以销售为基础的“ 兜售式展业 ”。
核心原则是“推广你的知识,而不是推广你的业务”。
这是一种有尊严的展业方式,而不是见人就发名片的自降身价的展业方式。
为什么见人就发名片的做法是无效的?
因为,那是在宣传自己、甚至是推销自己,而不是在宣传知识。
就像天天吹嘘自己如何如何,反而会引起观者反感。
如老子所言:
因而,宣传不可太刻意,太用力。
律师应该做的是—— 宣传知识,而不是宣传你自己。
教导式展业的方法有哪些?
最高境界是 出版你的专著 。
其次,可以 主持讲座,发表演讲,撰写文章,编写并免费邮寄法律通讯,电视访谈等 方式。
其目的,就是建立专家指导者形象,扩大专业声誉。
因为,不仅要别人认识你,更要别人认可你。
03
第二、让客户找你,而不是你找客户。
书中提到一个" 猎熊者原理" 。
一位善于猎熊的老猎人传授他的“猎熊经验”:
生意也一样, 你不能去追逐生意,只能让生意来找你。
推介知识,就是展示自己,吸引客户,等待客户来找你。
所以 不要打电话推销自己。
应当的做法是,设 法让潜在客户打电话给你。
书中甚至反复强调, 不要主动发名片。 永远都不要未被要求就主动发名片。
更不能见人就发名片。
的确见到高明的律师, 经常向别人索要名片,而不是给别人名片。
也许在索要名片的过程中,顺便也“应对方要求”交换了名片。
04
第三、获得推荐,比获得业务更重要。
很多人认为,要尽量认识更多的人,与更多的人直接交往。
然而我们会发现,并非所有的熟人都能带来业务,我们也不可能认识目标客户中的每一个人。
但有一些人会经常的与你的目标客户群体接触。
目标客户群体的召集者、领导者,或者中枢人物,这些就是我们的“ 杠杆人物 ”。
比如一些商会、行业协会的核心人物。
而 通过杠杆人物建立联系,使他们关系网中的目标客户渐渐的成为你的潜在客户,这就是“杠杆关系网”。
杠杆关系网也是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如果能够获得他们的信任和推荐,你无需认识所有的目标客户,只要这个人物成为你的杠杆关系网,你就有可能通过他推荐给那些需要律师的人。
杠杆关系网的不同之处在于 杠杆关系人物可能不会直接给你带来业务,但却给你带来推荐。
拥有一个推荐人,就等于拥有一个大的目标客户群体,实在是一个事半功倍的“杠杆”。
将有限的时间、有限的精力, 投入到建立杠杆关系网上,而不是普遍“撒网”上 ,可能会更高效更精准。
当然,前提是你能够获得“杠杆人物”的鼎力推荐。
05
第四、允许客户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自己作出决定。
一个客户决定是否聘请你,理由是双重的。
既有理性的,又有感性的。
理性的,是你专业上的优势;感性的,要让客户对你产生好感。
很多人很反感房屋推销者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总会给你制造一些紧张气氛,“逼迫”你赶快签,马上签,过了这村就没有这店了。
而真正签约后,心里又感觉百般不爽,甚至感觉“被骗”。
通过所谓“临门一脚”,迅速将当事人搞定?
其它行业也许有用武之地,但律师业则万万不可。
因为, 律师不能引来客户的反感,律师需要客户的好感。
好感当然不是说客户一定要嫁给你。
好感只是让客户觉得信赖你, 这需要让客户意识到决定权在他(她)手中。
在客户迟疑是否聘请律师, 你主动打给客户打电话,内容应仅限于为他提供法律建议,而千万不能问,“你那个案子还用不用我了?”
这的确是很多律师容易犯的一个毛病。
因此律师主动打电话给客户的正确姿势是—— 只提建议,绝口不提是否聘请你,只推广知识,绝对不推广你的业务。
一个由衷尊敬你的客户,会给你带来更多的客户。
06
推广你的知识,而不是推广你的业务。
获得推荐,比获得业务更重要。
获得杠杆关系网人物的推荐,对律师才是最重要的。
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好感,有尊严的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好感。
这是律师教导式展业的精髓,也是律师有尊严生存的根本。
当有那么一天,客户争着抢着要你的名片、甚至争着抢着转发你的名片之日,便是律师教导式展业初具成效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