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专利奖申报条件
根据《福州市专利奖评审办法》规定,申报条件:
1.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被授予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未受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4.该专利已在本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该专利申报前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奖项。
6.同一个申报人申报市专利奖时,当年只允许申报一项。
7.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并未发生涉黑涉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