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涉及强制执行,法院的法官总是拖拖拉拉?

这是一个误解。法官为什么拖延?法官要不要被领导批评问责?那个法官不是有病吗?关键是:你找不到对方的财产,也无法执行!如果能找到财产,法官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双方必须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鼓励,共同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当然是严肃的。找到财产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一是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划拨。

二、有权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红利、租金收入、偶然收入等。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保留。(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3.扣押、查封和冻结。

查封:法院当场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刑罚;

查封:法院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运送到有关地点,使被执行人无法占有、使用或处分。

1.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申请人申请延期的,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

第四,不动产预查封

具体实施办法是:法院出具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即可正式查封房地产权属。

5.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拍卖。

条件:1。拍卖的物品必须已经被查封、扣押;2.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指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3.符合拍卖条件。

6.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情况:1,不适合拍卖,2,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

7.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隐匿处的财产进行搜查。

8.对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采取强制措施。

九、法院可以对已经到期的、预期的股息采取强制措施。

十、对其他投资收益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罚款、拘留、刑事责任:

1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对个人罚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羁押。羁押期间,被羁押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羁押。

3、有能力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