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每个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法院各岗位职责:\x0d\ (1)办公室\x0d\下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办公自动化科。\x0d\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相关司法事务;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医院年度中心工作的分解,承办院领导批准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联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印章管理;起草各种综合材料;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和办公现代化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死刑执行,撰写通知。\x0d\ (2)立案庭\x0d\负责市级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上诉、再审申请,对基层法院驳回复查、再审或未复查、再审的上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对诉前和立案阶段的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和证据保全决定;接收、传递各类诉讼材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审理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决定的上诉和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x0d\(三)刑事审判第一庭\x0d\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案件。审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审理一、二审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审理与本院业务有关的案件。\x0d\ (4)刑事审判第二庭\x0d\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犯罪一、二审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刑罚低于法定刑的复核案件。\x0d\ (5)民事审判第一庭\x0d\在一、二审中审理与人身关系有关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x0d\台湾省地方法院民事判决;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办理有关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x0d\ (6)民事审判第二庭\x0d\一、二审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审理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一、二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审查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x0d\ (7)民事审判第三庭\x0d\审理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作品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初审的;审理一审、二审法人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股权、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第二审涉外案件;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地区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x0d\ (8)民事审判第四庭\x0d\审理第一、二审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的效力案件和承认及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和裁定的案件;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地区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x0d\ (9)民事审判第五庭\x0d\一、二审审理房地产案件(包括因房屋买卖、赠与、租赁、预售、抵押、法院直接起诉或不履行合同引起的征地拆迁、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案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相邻土地使用权案件和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x0d\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对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办理基层人民法院的请示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办理依法应由我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负责薪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落实薪酬委员会决定的事项。\x0d\ (10)审判监督庭\x0d\审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我院各项生效判决的案件;原审高级法院指令对我院各类生效判决进行再审。3.审查不服基层法院确认决定的申诉案件和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市级法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审查办理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基层法院复查或再审驳回后继续向本院申诉并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办理基层法院尚未审查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检查和评估案例;审查处理不服生效判决的院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x0d\执行局\x0d\协助省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管理第一执行法院、第二执行法院和第三执行法院。\x0d\ (11)第一执行庭\x0d\研究提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执行局的秘书工作、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实施案件司法统计;负责执行异议复审案件,研究和解答执行中适用的法律问题;配合干部管理部门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x0d\\x0d\ (12)执行庭\x0d\负责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委托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和受理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统一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执行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x0d\\x0d\(十三)执行庭\x0d\管理本市和外地法院委托的案件,负责协调本市和外地法院之间、地方法院之间争议案件的执行;负责协调有协助执行案件义务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分歧或争议;督促下级法院相关执行案件和长期未结案的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的案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本院和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提出并组织实施需要升级的案例。\x0d\ (14)文员办公室\x0d\负责我院文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法院书记员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文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x0d\\x0d\(十五)研究室\x0d\负责我院重大工作安排的调查研究,指导下级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并收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意见;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法律适用问题;编辑市法院的研究出版物;收集整理历史资料,组织编纂市级法院志和年鉴;负责司法统计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法院法制宣传工作。\x0d\x0d\(十六)教育培训部\ x0d \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法院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法官在职进修培训;负责医院的法制教育;负责全市法院人员学术班、课程的招生和管理工作。\x0d\x0d\(十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x0d \管理本所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所相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设备、诉讼费管理和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负责医院(含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通信(广播、电话)、摄影、录像等技术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监督和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x0d\下设财务部、设备部、技术部、司法鉴定部。\x0d\x0d\(十八)监察室\ x0d \负责纪检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负责对法院法官违法审判行为的调查;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投诉;负责与司法监督员的联络,接待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检查和监督案件。\x0d\x0d\政治部\ x0d \主管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干部部、组织部、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x0d\ (XIX)干部部\x0d\负责各类人员的考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收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实施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协助区县级市党委检查协管干部,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基层法院法官等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x0d\\x0d\ (20)组织部(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x0d\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x0d\x0d\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x0d \贯彻上级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休干部的医疗、福利、休息和用车服务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休干部的丧葬和康复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x0d\x0d\(另外)司法警察支队(直属行政单位)\ x0d \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辖区内或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押解罪犯,开庭,参与执行;负责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装备的使用;负责医院的安全和防火工作。\x0d\由警察保安科,第一、二、三执达主任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