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与发行权的区别

当今社会快速发展,国家高度重视公民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复制权和作品发行权是有区别的,很多朋友都不太清楚。那么复制权和发行权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复制权和发行权的区别

复制权和发行权有以下相似或联系:

1,复制权和发行权属于作品的财产权。

2.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保护期限相同,即:

对于公民的作品,复制发行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已故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但是,如果作品的身份不明,则作品复制发行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署名权除外)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著作权法将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复制发行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著作权法就不再保护。

3.复制权和发行权是有联系的,即发行作品必须有复制作品的行为(但复制作品的目的不是发行作品)。

但是复制权和发行权之间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即:

复制权,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复制或者允许他人复制其作品并获得报酬。除上述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等七种复制形式外,还包括雕塑作品的临摹和平面化。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即向不特定的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二,复制权是否属于作品财产权?

复制权属于作品财产权,是对作品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作品使用权是作品财产权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物质形式复制原作品的权利。如视觉再现、听觉再现、视听综合再现、触觉再现以及视觉人直接或通过机械装置感知的任何其他再现。主要包括:印刷、复印、影印、录像、录音、录像、影视检查、盲文书籍复制、立体艺术作品的手工或机械复制等。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如发行、出版、展览、朗诵、演出、放映等公开演出、实施(通过制作或施工使建筑等造型艺术设计图纸实物化、公开化)、广播等形式传播作品。演绎作品权。例如通过改编、翻译、注释、安排和编辑。收益权和处分权是作品财产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在一些国家,著作权的转让权和继续权也是在作品的财产权中确定的。

3.作品的产权是什么?

(1)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作品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副本是原件的复制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五)项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通过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2)执行权。表演权又称公开表演权、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自己的作品的权利。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第一,作者有权执行自己的作品或者授权他人执行自己的作品。第二,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表演其作品,如果他人未经许可表演其作品,则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将“表演权”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并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这里的表演形式包括口头表演,借助放映机、录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公开播放作品,等等。

(3)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输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4)展览权。展览权,又称“公开展览权”,是指公开展示和展览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展示权的内容主要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许可或者禁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公开展示、展出或者放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展示权的客体仅限于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