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修订版2012)
龚欣冀字[2012]第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组织修订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工信部[2003]440号),现对修订后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03年)》进行修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信息部发[2003]4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