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漂移伤害纠纷案件如何取证

法律分析:1,做好农药残留鉴定。要求原告先写申请书,申请鉴定的事项必须写清楚,不能含糊不清,必须要求当事人书写、签名、写年、月、日。法院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可以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场,要求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齐齐哈尔中院可委托黑龙江省农药司法鉴定中心对基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进行鉴定。鉴定中心的专家教授去实地取样,法院既要通知原被告去现场,又要全程监控取样过程。每次专家取土样,被告和专家教授都必须签字,并将签字单密封在取样袋中。然后由原被告和法院工作人员护送土样到省农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土壤中农药残留的鉴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定要慎重,一点都不能马虎,不能漏掉任何一个环节。因为这个证据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是当事人诉讼成败最重要的证据,只要这个鉴定结果出来,案件的审判结果就一目了然了。2.或者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写明申请鉴定的事项,由原被告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果双方放弃此项权利。法院可以直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鉴定主要是衡量农作物的当前产量。专家教授深入实地采集点位和样本,被告人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然后是专家教授估计。专家教授只要测算现有农作物的亩产量,就可以计算出每亩农作物因药物受损的损失,但必须知道农作物的亩产量和总产量。当然,这涉及到接下来需要获取的证据。3.做好受损农作物亩产量和总产量的取证工作。这是一条很难获得的证据。如果相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法院就很难取证。没有这个证据,作物因药害减产的数据就出不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及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或者许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禁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