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阜平县商务局重点做什么?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县商业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监测和分析商业运行情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二)负责推进流通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务服务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三)拟定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县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规范市场经营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节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节。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制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规范外贸经营秩序,促进贸易便利化, 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粮食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县粮食流通、储备和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县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县长负责制下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中长期规划,指导企业粮食储备工作,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协调国家、省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和运输,提出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和利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县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八)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与外地产粮区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指导全县粮食市场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粮油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监督全县各地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整,指导落实粮食订单,为农民提供产前、中期、产后服务。组织实施社会粮食流通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审查粮食收购和批发企业的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行业的执法检查。负责保障县城城镇居民和军队的粮食供应,指导灾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制定本县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和农村网点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九)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和管理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和粮食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省级和地方储备粮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拨付,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承担会计报表和行业统计的编制工作。(十)研究提出全县茧丝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茧丝绸业发展规划,控制缫丝、绢纺加工规模。负责蚕茧收烘布局规划、茧站设置、蚕茧收购、丝绸管理和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十一)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和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根据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进口、设备进口和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十二)牵头编制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十三)贯彻国家多双边(包括区域性和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境)外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建立和发展经济合作。(十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诉,参与反垄断调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十五)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县外商投资,制定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或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16)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制定和实施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援外项目和境外就业,审查和上报全县企业境外投资和兴办企事业单位(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援外项目并接受境外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十七)贯彻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经贸规划和政策,指导我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贸易,协调港澳台商的投资管理,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十八)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申报经贸参观团和人员,承办邀请外国商业团体和经贸人员来我县考察,联系我县对外经济贸易机构、国际经济组织和外国驻我商务机构,组织和指导我县各类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交易会。(十九)受县政府委托,指导和管理县贸促会(国际商会),指导相关商会和协会的相关工作。(二十)指导和管理下属企业的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中的善后和稳定工作。(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