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在中国合法吗?
这一次,正在回家路上或收拾行囊过节的金融民工们一下子忙起来了:这意味着他们得抓紧时间仔细研究理解,以便在春节期间再有一招搬砖。这里做个解读,看看葫芦里到底藏着什么样的过年礼物,是北金所推出的一款权益类REITs方案。
对我国REITs发展有一定了解的读者一定知道,早在十几年前,监管部门就已经组织专家对我国REITs方案进行了研究;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债券REITs征求意见稿;去年上交所也推出过公募基金加ABS的试点,但因为种种原因夭折了。
此次,北金所推出权益类REITs计划,勇气可嘉。
(另外,北金所的背景如下。)
那么,这是哪种央行版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呢...如果算的话,CFETS和上清发表的文章都是央行的。...
言归正传,先睹为快。北金计划的要点——浓缩成一个词就是股权型REITs。其基本交易结构可描述如下: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租赁企业原股东可在北金所及其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和初始信息备案,承担监督住房租赁企业定期信息披露的义务,协助完成信息备案变更,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合格投资者。
北金所为REITs股权转让的住房租赁企业精心设计了一套标准:
一、组织形式标准:房屋租赁法人组织。
二、专业标准:以专业化、制度化的形式从事不动产租赁业务:不动产是指租赁的土地、租赁的房屋、商业用房和基础设施。
第三,资产标准住房租赁企业至少80%的资产投资于能够产生稳定租金收入的房地产项目。
四、收入标准:住房租赁企业80%以上的收入来自租赁房地产项目持续经营的租金收入。
五是将标准住房租赁企业投资所得全部进行分配,90%以上定期分配给住房租赁企业股东。
六、负债率标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总的来说,以上标准中规中矩,基本参照了国际通行标准,部分略有提高。比如资产标准比国际通行的75%高5%。资产负债率低于美国的杠杆率,高于新加坡和香港的标准。在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的REITs标准的情况下,真心希望得到国际通行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