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申报细则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邳州市招收大学生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邳州就业创业,特制定以下报考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我市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在我市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家。所指企业的产业领域应属于“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农业。
第一次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正常缴费6个月。引进年度内首次社保缴费未满6个月的,可延期至缴费后6个月。
二、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申请资格。引进3年内未申报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专项补贴等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每次申报补贴的月份为:提交申请材料当月前符合申请条件但尚未领取补贴的月份。
公租房补贴。引进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赁期限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给予30%的租赁补贴,按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住房补贴。自出台当月起3年内在我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1.在邳州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毕业生,按购房总价给予一定补贴,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8万元;研究生给予购房总价8%的一次性补助,最高65438+万元;按照《邳州市进一步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标准,博士生发放30万元住房补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2.购房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3.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和政府所有。如果5年内离开邳州或进行非置换交易,需要全额返还补贴。
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以下标准申请3年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1.高校全日制博士生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租房补贴为1200元/人;
2.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300元/月/人,租房补贴为800元/月/人;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租房补贴500元/月/人;
4.公租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只能申请一项补贴。
交通补贴。全日制引进的非邳州籍毕业生,按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请3年探亲交通补贴。
专项补助。鼓励邳州籍毕业生回邳州工作,对在邳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3年每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
结算支持。来邳州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邳州落户。
创业支持。来Pi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和来Pi就业的大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等政策。
培训生支持。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见习,每人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实习生活补助。
奖励企业吸引大学生。鼓励企业优先吸引高质量工作的大学生。经确认后,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向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引进3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按照皮委办发〔2020〕24号规定需要每年领取的一次性补助奖励和补贴,按年申报发放,年度补助奖励于次年6月申报;其他补贴每半年申报发放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65438+2月。
向上级报告
1.企业在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2月31期间引进毕业生并在我市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后即可申报。
2.引进人才企业首次申请获批后,如引进人才无变化,企业不再申报,继续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3.引进人才因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人才引进企业或邳州市的,人才引进企业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人事变动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相关补贴。对未按规定报告变动情况,造成人才补贴逾期发放的,追回逾期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4.首次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介绍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科大集成电路研修班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国科大集成电路研修班结业证书。
被引用企业的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企业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人工资支付流水,单位纳税证明原件。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原件和派遣人员名册。
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要提供非徐州生源证明。
申报购房补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要提供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支票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补贴建议清单。
公开征求意见
合格名单将在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邳州人社微信官方账号公示7天。
补贴分配
1.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企业银行账户和个人社保卡发放。
2.引智企业的补贴和奖励资金、个人引智的交通补贴按年发放;每次给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特殊补贴;住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
3.补贴期间人才离职但仍在邳州工作的,停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申请,经审核后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期间人才调离邳州的,补贴资金未发放部分不再发放。
4.本细则所涉及的经费按照《邳州市招收大学生实施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5 .管理期内,引进人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补贴。
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关闭;
有失信行为的,计入失信被执行人;
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信用评价等级为D;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享受补贴的。
6.管理期间,受补贴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补贴终止。
有失信行为的,计入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评价等级为D;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本市已离职且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继续聘用;
其他违法违纪、违反伦理道德等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
四。其他事项
1.已享受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等我市人才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政策补贴范围。
2 .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应诚实守信,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如实申报。凡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补贴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大学生征兵政策咨询电话:0516-86227266、18036365800。
时间表:1。邳州市大学生招聘补贴申报表
2 .邳州市大学生吸引补贴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