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备案和登记程序
窗口办理:向当地海关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原件。
(二)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要求的,海关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
申请人要求纸质备案证明的,当地海关应当提供报关单位的备案证明(见附件1)。
海关登记程序如下:
1.注册为系统用户,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时间,提高海关总署审查和提交申请的效率,目前所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均应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系统”提交。
2.输入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
3.缴纳备案费,并将备案费(每次备案800元)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正确的授权号或备案申请号;
4.提交纸质申请,将录入的备案申请资料打印成纸质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邮寄至海关总署。
5.对于更正申请,海关总署将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纸质申请后开始审核。
6.海关总署收到批准或者驳回申请通知书后,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二。海关备案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备案登记表;
4.国税登记表、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公司章程;
6.营业场所证明。
三。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效期一般为十年,期满后需要使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有效期也为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已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提前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