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申请后多久可以得到通知?

申请执行后三日内可以收到通知。

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应当签名并按指纹。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体现签名和盖章。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打印在A4纸上,并附原件,不得只附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人的职业证书。有的申请书还附有申请人的基本证明材料;

3、生效的执行法律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应当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其效力的文书或者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的回执文书。如果是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应当附有申请人签署的收文函和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财产担保关系的,应当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列出被担保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时限的规定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六条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核实、查证。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检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完成对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收入、到期债权等资产的调查。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