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是做什么的?

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和专利执法,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

(三)负责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知识产权运用和监管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集成电路商标注册、专利审查和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和无效宣告等行政裁定。制定统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民利民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六)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根据分工,制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8)功能转换。

1.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运用信息技术,缩短知识产权登记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

3.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收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咨询服务,实现免费或低成本信息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和侵权判定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查、鉴定等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商务部负责与经贸有关的知识产权多边和双边谈判、知识产权合作双边磋商机制和国内立场协调。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与著作权管理有关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著作权管理职能的规定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是副部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依据

民法

第167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