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一、如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1,执行异议的申请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及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期间,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作为新增加的一条,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执行异议的主体范围。
2、执行异议申请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执行的异议仅限于书面意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条规定,案外人主张执行对象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外人的异议一般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书面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口头提交。“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立法意图和司法实践,提出书面异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允许异议人口头提出,但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即书面异议优先,口头异议为例外的原则。
3、执行异议申请的范围。执行中有哪些事项可以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只能对执行提出异议。
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期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标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或者当事人不服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案外人主张执行标的所有权或者享有其他足以妨碍执行标的转移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请求停止执行执行标的的,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应当视为* * *共同被告。
第十八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应当根据案外人的主张作出相应的判决。
综上所述,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流程包括具体申请人、申请事项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审理,理由不能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