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方法是什么?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方式有四种:1、主动修改: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2.被动修改: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中的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修改其申请文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了修正。依职权修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第一,一般来说,只有在专利申请具有授予专利权的前景并且接近审查的最后阶段时,才有必要进行这种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不需要对申请文件中的文字符号错误进行修改;第二,这种修改应限于文字和符号中的明显错误。如果对某一缺陷的修改会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产生实质性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能代替申请人进行修改;第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依职权所做的变更。4.修改较多时,提交重印替换页和修改后的对照表。当更改较少时,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始副本中修改的控制页。申请人同时提交重印的替换页和原件中直接修改的对照页,便于审查员察觉修改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