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

2.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委任书(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名称预先核准的投资者名单;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企业,如未具体审批其经营项目,需提交承诺书。

(二)合伙企业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相应的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者变更原因证明文件;

3.委任书(委托书);

4.修订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需要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名称预先核准的投资人名单》(详见一次性通知书①-名称预先核准如何进行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合伙人变更:新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营范围变更:新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不专批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承诺书。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要变更许可文件的,应当在变更登记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任书(委托书);

3.所有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说明:(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二)税款和员工工资已经缴纳;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还应当办理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解除警示限制手续。

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和审计机构应当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说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算已完成;(2)所有税款和员工工资已结清。

3.委任书(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

2.委任书(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标注的内容:

(1)相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五)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因许可证遗失或者损坏申请新证的;

1.转让书(委托书);

2.所有合伙人签署的信息;

3、公开发行报刊出版许可证遗失报告;

4.许可证增加(减少或补充)申请表。

附加许可证申请书副本:

1.转让书(委托书);

2.许可证增加(减少或补充)申请表;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