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好几个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特区城市(副省级),深圳只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中院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基层法院,蛇口、沙井、布吉、大鹏21个人民法院,设有2个副局级机构(政治部、执行局),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部门7个(监督检查室、政治部干部部、政治部组织教育处、办公室、公关部、科技信息部、书记员部)。有65,438+08个审判业务部门(执行局执行裁定处、执行局执行监督处、执行局执行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处、立案二处、审判监督一处、刑事审判二处、民事处、商事处、知识产权处、涉外商事处、房地产处、劳动争议处、公司清算与破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