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的财产分配

新婚姻法中的财产分配

在新婚姻法的财产分配中,法律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如果你想要法律的保护,你必须首先了解法律。那么婚姻法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关于新婚姻法中的财产分配。

新婚姻法中的财产分配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财产的继承或赠与;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归全部或者部分所有,归部分所有。因为这种约定是口头的,不确定,容易产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庭审中应当区分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解决,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相抵触,不再适用,其余也作为法院审理离婚的依据,包括:

1.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按约定办理离婚。但规避法律的协议无效。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购买的劳务和财产所得;

(2)一方或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三)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者双方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就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生产补贴,应该归自己所有。

4.婚后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分别在两个地方管理和使用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分割的财产相差悬殊的,财产较多的一方应当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补偿另一方。(作者注:我认为这个规定不公平。比如一方财产5,另一方财产3,差额应该是2,财产5的一方给另一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成5,财产多的一方变成3,又不公平。这是立法者犯的错误,但却是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5、登记结婚,尚未* * *同居生活,一方或双方赠与、赠与应认定为夫妻* * *同财产,具体处理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的合理分割。原则上,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方所有。

6.婚前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有价值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和4年有价值的生活资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折算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与本解释冲突,故不再适用)

7.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拿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 * *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相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所占财产可以分给一方,共有所占财产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所占财产价值的一半。(立法者在这里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享生产资料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财产价值的一半。

11.离婚时,夫妻双方当年经营的种养业,没有收入的,为了发展生产经营,应当合理分割或者折价。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拆除、新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的份额归另一方,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已扩建的,扩建后的房屋视同夫妻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不应限于8年)。

13.夫妻共有的不适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按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或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得到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双方条件平等的情况下,女方应得到照顾。

1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居住的房屋属于,离婚后另一方以无房可住为由要求暂住地。经查,根据情况可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确有困难的,享有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说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配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如果离婚后一方没地方住,很难住。离婚时,一方可以用其个人财产中的房屋帮助生活有困难的人,可以是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另一方所有。分割夫妻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生活中自然受损、消耗或丢失。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请求赔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因* * *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扶养义务所发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 * *债务,离婚时以夫妻* * *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同一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资助其没有赡养义务的亲友所发生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单独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所得未用于同生所生债务。

(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一方婚前借款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已折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借款购买该房产所发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难以确定所取得的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的,可以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 * *同一财产未与家庭* * *同一财产分割的,一方请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离婚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夫妻财产,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具体处理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应视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的财产份额,应归另一方的份额以其他夫妻的相同财产抵销。

余额不足的,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赔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2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多尽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另一方应予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同一财产未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1解读新婚姻法中的不动产

2011 3月2日

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

二、婚姻法离婚财产,新婚姻法离婚财产的划分

三、2011新婚姻法关于不动产的解读,新婚姻法关于不动产的全文以及婚姻法关于不动产的规定。

1,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归全部或者部分所有,归部分所有。

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当清偿夫妻所有的财产。

2.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读

(2)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应当视为个人对子女的赠与。

但是,有证据表明,房子是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有证据证明是捐献者。

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2011 3月2日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离婚房产的分配制度。

1.离婚时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名字,还有孩子或者父母的名字。

1)房屋分配不予审理,当事人另行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案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析,然后根据财产分析的判决结果将部分房屋分配给夫妻双方。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1)婚前,双方* * *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作出了出资,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作出了出资。

那么,对方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的给了钱,也不能证明投资行为,法院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 * *共同出资购房,但未还清全部房款(有贷款)。

本案中,有争议的部分是,婚前双方* * *共同出资,婚后* * *共同偿还贷款仍归夫妻* * *共同财产所有。

2.尚未取得产权证且无法协商的争议房屋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

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的权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其为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2011 3月2日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按揭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全款付清。

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

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以同一房产购买的房屋(含贷款)。

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4.对于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同一房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视为同一财产。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

1,自愿协商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 *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的原则

《婚姻法》第7条规定:

夫妻对夫妻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

丈夫或妻子在处理夫妻财产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3、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未能协议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5.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一方实施重婚、纳妾、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3随着民法典的颁布(2021 1起实施),婚姻法将被废止。

说到财产分割,相信大家都知道,一般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进行。为了防止实践中由此产生的纠纷,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接下来,请按照法律图表,看一看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民法典中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财产的,除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婚姻财产或者伪造婚姻债务,严重损害婚姻财产利益的;

(2)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疗,对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双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该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妻子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相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产权的一方所有,未归还的借款为登记产权的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婚后双方为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另一方主张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不成功,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财产。

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将同一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同一财产的行为,可以按照借款协议办理离婚。

夫妻分割同一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夫妻一方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分割,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就出资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

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共同财产,必须分割。原则上,离婚的夫妻应该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