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目前采取了哪些行动打击盗版?
2.整顿放映,制止盗版侵权音像制品的社会传播。在1995“扫黄”“打非”期间,全国范围内禁止激光视盘专题片商业放映厅(这些放映厅的放映活动属于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侵权行为)。到2月底,1996,全国有3000多家这样的影院被关闭。
3.规范光盘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生产源头管理。根据市场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署于5月65438日至5月65438日,吊销了生产盗版、淫秽光盘的江苏宝碟、深圳中桥、广州彩灵等9家光盘复制企业的音像复制经营许可证。此外,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各地向所有光盘复制企业派驻了版权监督员。同时,严格执行在所有光盘生产模具上蚀刻来源识别码(即SID码)的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复制委托书。
4.实施有奖举报,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1996年秋,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公布了有奖举报政策,规定有效举报一条非法光盘生产线,政府给予举报人30万元奖金。从1996年9月广东第一条非法光盘生产线被群众挖出开始,全国已破获149条非法光盘生产线。为此,国家为举报人兑现了3000多万元(部分举报人已声明不要奖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曾因举报4条非法光盘生产线给了一名举报人654.38+0.2万元的奖金。被挖出的非法生产线大多是欧洲国家的产品,一般都是走私入境。一些海外供应公司也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和生产。保守估计,这149条生产线,按日均生产2万张计算,每年可生产超过100亿张盗版光盘。
5.严厉打击盗版光盘走私。自1997开始,光盘走私急剧上升,成为中国大陆盗版光盘的主要来源。几年来,中国海关部署了打击盗版光盘走私的专项行动,并加强了海运和陆运的货运监管和反走私。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在广东珠海、深圳和福建厦门召开了三次打击光盘走私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八大措施,包括堵截海上走私通道,大量截获走私光盘,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加强运输管理和市场走私, 摧毁大型走私团伙及其国内储运窝点和销售网络,强化法律武器,严查走私分子刑事责任,强化据不完全统计,1997以来,广东及各地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共截获走私光盘2亿余张。 这些光盘大多是欧美盗版电影和音乐作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淫秽色情光盘。1999 10 1当晚,珠海拱北海关在海上截获走私光盘452万张,品种超过410种。2002年3月2日,广东查获特大光盘走私案,* * *查获走私光盘477.7万张。2003年2月11和13日,深圳海关截获3艘走私渔船,查获走私光盘800多万张。
6.“打团伙、断网络、端窝点”,查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着力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摧毁犯罪分子有生力量。在全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每年都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如1995中,江苏宝碟激光视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卜兴华因从事制作淫秽、盗版音像制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002年,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非法出版团伙案主犯邓海清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654.38+07万元。许辉等654.38+05同案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20-3年,并处罚金。广东广州深挖盗版窝点,成绩斐然。2002年,破获70多个储存1万张以上盗版光盘的窝点,收缴盗版光盘13万多张。
7.建立和完善打击盗版的法律法规。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使我国有了第一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律。1997 1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对惩治侵犯著作权罪作出规定,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998 65438+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在全国推广举报奖励的有效措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等部门发布了《举报“黄”、“卖黄”、侵犯知识产权等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扫黄”、“打非”,特别是有效发动群众、打击盗版,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2002年4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美忠伙同他人走私452万张光盘,偷逃应缴税款298万余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徐美忠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8.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盗版的危害。通过举办展览、销毁盗版光盘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了解盗版的危害。2001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东省珠海市举行集中销毁640万张走私盗版光盘活动,这是全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一次。中国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来自国内外主要媒体的50多名记者参与了报道,一些外国使领馆官员和行业协会代表也参加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