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国家文化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政策措施
(2)文化和经济政策。修改或延续现有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促进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文化的投入明显增加。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文化内容创意制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实行税收优惠。继续征收文化建设费和民族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强和改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加强对原创作品的政策支持,培养创新人才。将文化科技研发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类别和范围,运用产业政策鼓励文化企业集成应用高新技术,支持文化装备产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继续落实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将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配套政策实施期限再延长5年。
(3)文化贸易促进政策。加强现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境外投资、招标、营销、展示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为文化企业走出国门提供通关便利。在开户、资金兑换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展境外业务提供政策便利。加强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4)版权保护政策。建设覆盖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版权交易平台,支持版权代理、版权价值评估、版权质押登记、版权投融资活动,促进版权贸易常态化。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增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发展版权相关产业。
(5)法律保护。建立健全文化法规体系,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时将文化建设重大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
图表:栏目10文化法律法规。新华社记者孟丽晶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