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入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农村信用社要注意以下问题:1。入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应以货币资金形式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和有价证券形式入股。2、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成员(股东)必须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不得向金融机构贷款购买股票。3、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以股份交换的形式与工商企业入股。4.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的直接入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