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系统是什么部门?
(二)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四)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省级人民防空攻击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的实施。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颁布的训练大纲,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指导各地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做好疏散区域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国防建设;完成省政府委托的相关抢险救灾任务。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规划和建设计划,协调使用邮电、军事通信网和其他部门的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规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和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建设应当实行规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其平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人防要求的落实情况。
(七)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根据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人防资金和资产的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做好人防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技术标准,指导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的生产和引进。管理人民防空的科学研究和设计。
(十)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培养人防干部的作战指挥、防空技能和通信保障能力。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反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疏散隐蔽,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御和重点地区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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