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专利和版权不如商业秘密值钱?

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相比。),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而其他知识产权是公开的,甚至有专利权在相当程度上公开的要求;(2)商业秘密是一种相对权利。商业秘密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排他的。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相同内容的商业秘密的,与第一人具有同等地位。商业秘密的所有人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开发和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或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和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或转让该信息。(三)能够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者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它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他人对秘密的披露。一项技术秘密可能因为权利人有效的保密措施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持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的保护期。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指设计数据、程序、产品配方、制造技术、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已被权利人保密。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该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