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

检察职能如何为经济发展服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当前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立足检察职能,如何找到检察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鼓楼区检察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分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和水平。

一、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义

1.转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新一轮关系我市和我区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保障和服务,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检察机关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责任,更加自觉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服务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检察机关服务中心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鼓楼区作为徐州的老城区,与其他主城区相比,经济基础相对较差,谋求经济发展的任务艰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意识,时刻牢记大局、顾大局,坚决维护区委领导,无条件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不断强化服务经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转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时期也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当前,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标准更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更重。检察机关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深刻认识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纯业务观点,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

二、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要树立三种意识。

1,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检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检察工作要自觉服从党的中心工作,自觉为经济工作服务。要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一年,也是位于徐州老城区的鼓楼区建设“三区目标”的关键一年。寻求经济发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出发点,更加自觉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廉政环境、公正执法的司法环境。

2.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服务中的检察职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理顺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真正明确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职责,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上来,为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在保障中彰显检察职能。

3.增强服务意识,在服务中体现检察职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要围绕全区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把服务第一要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找准定位,主动服务。要把支持企业发展和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放在首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及时、安全、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方法

1,转变执法观念,努力寻找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最佳结合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容易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突出,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并存。因此,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保持敏锐的头脑,与时俱进,坚定发展信心,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发挥检察工作在调节社会关系、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能动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不断增强检察服务。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依法打击和惩治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坚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领域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犯罪活动,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注重查办案件提出的基本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行业“潜规则”,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3.加强涉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案件的诉讼监督。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对侵害企业、企业经营者、劳动者或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进行监督,对疑难复杂案件加强早期介入,引导取证,及时监督纠正侦查权滥用问题。在审理涉及上述内容的刑事案件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应当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及时监督司法机关纠正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裁判不公等问题。

4.要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与所辖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倾听企业声音,帮助企业出主意、解决问题。针对辖区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特点,定期制作各有侧重的“法律套餐”,通过举办专题法律培训、邀请参加庭审、巡回法律讲座等灵活方式,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要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开展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企业重大损失的民事案件的监督起诉,积极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要加强涉企案件追逃追赃,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努力为辖区营造“亲商、护商、安商”的发展环境。

5、把促进经济发展秩序的稳定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偏差与利用改革漏洞实施的犯罪。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调查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要加快案件查处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案件查处给单位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转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正确处理。

1.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检察机关必须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兼顾“宽”与“严”,做到宽则宽、严则严、宽严相济、惩则惩。在查办涉企案件时,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认罪态度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要及时、准确、有力打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罪犯,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可能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消除和化解不利于和谐的消极因素,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正确处理法律和政策实施的关系。办理自侦案件,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失职、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贿赂、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防止将经济纠纷、工作失误与一般违法行为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正确处理惩罚与保护的关系,坚决打击严重阻碍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尽力挽救企业主要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刑事案件和轻微犯罪行为;对被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

3.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为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鼓楼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区、生态宜居新区、文明和谐城区的新鼓楼目标。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识,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站在党和政府的全局上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围绕全局确定工作重点和方法,体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宗旨。贴近全区大局,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既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办案,又防止服务脱离职能、超越范围。要坚持职能结合,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用正确的执法理念、规范的执法行为、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业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鼓楼经济发展。

4.正确处理整体服务与自我发展的关系。基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在思维方式和执法理念上有新的转变。服务不能等同于服从,背离了“监督”的含义。不能把发展服务经济等同于地方保护,可以以经济发展来设置办案禁区。同时,要坚决杜绝将业务发展等同于检察形象、片面追求法律效果、机械执法的“业务论”。